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ANGEL YEASTANGEL YEAST(SH:600298)2023-08-24 10:58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进行遴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联络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