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ANGEL YEASTANGEL YEAST(SH:600298)2023-08-24 10:58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独立董事六名。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常设 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