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琪酵母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