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万华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万华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