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非必要关联 交易,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 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 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 4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