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第一创业证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 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 持有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 49%股权。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