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 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 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 4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永盛石化 2%股权,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因此,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