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广 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广西永 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 49%股权。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担 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永盛石化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23)第 115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