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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受让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环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电 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环能按股权比例等比例向新源(中国)环 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中国")进行增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王伟荣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新源中国的资金需求,符合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