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职能,明确内 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 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审议批准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核和评价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