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