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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 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