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局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董事局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以下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局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局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局主席一 名,董事局副主席一至三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 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1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经营事宜;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二章 董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