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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华夏幸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CFLDCFLD(SH:600340)2023-12-06 09:2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