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 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 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权 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 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万隆(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进行了模拟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