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 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 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 2 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权信托计 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 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