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師(濟南)事務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3月20日召 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泉/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班约 BELING/ SHANGHAI/ SHENZEI/EH/ HANGZHOU/ KUMMIG/ TIANUM/ 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