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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电子: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CDXGCDXG(SH:600353)2023-10-13 09:1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