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二O二四年三月修订)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