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31 号 关于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司子公司出售事项披露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 书赵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 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扬予以 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