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5 号 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新农开 发,A 股证券代码:600359; 陈争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春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23 年 12 月 12 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追加调整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称,公司 2023 年 1-10 月实际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合计 3841.87 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6.03%,其中包括与前期未预计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 904 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12 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1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6.3.6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