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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北京市金杜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