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所涉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交易,金杜已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法律意 见书》,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