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 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