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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多种 条件所做出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实现会受市场需求变化、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