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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 鉴证报告 | | | --- | --- | | 索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页码 1-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宣华大厦A座9月 +86/010)6554 719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XYZH/2023CQAA1F029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管 理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