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和"年产 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设备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本次调整仅涉及"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 二期)" 和"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设备的调 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 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 变相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