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金地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编: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R. China 电话/Tel : +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 : +86 755 3320 6888/6889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法律意见书 致: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金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