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 2月制定) 第四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