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 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 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