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会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