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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审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