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