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