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