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嵘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南京开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光电")100%的股权 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开拓光电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 已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交易对方中南京 柏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开拓光电 20%股权质押给公 司(本次重组通过监管机构审核后解除质押)外,不存在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