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