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柳州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后,就部分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司法重整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进行账务处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收账款债务人广西林业荔浦纸业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终结其破产程序,认为再 无其他财产可分配的事实,公司拟对该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我们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 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薛有冰 杨毅 吴绿秋 2023 年 10月 27 日 s I 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拟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向公司主张 权利或虽主张但经审查不成立的债权进行核销账务处理。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