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和 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