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洪城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委托,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沛律师、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召集人资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