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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江西洪 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含网络投票事宜)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