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公司股份 46,49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9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5,1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63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