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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irport CorpAirport Corp(SH:600463)2023-11-03 10:0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年 10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目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1 月 3 日 15 点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 主持。 - 1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