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该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 提供超过公司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资 助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清杰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