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