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48,69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66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根据中国证券 - 1 -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