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14:30 点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剑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