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15 日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公司监事会不设专门办事机构,监事会会议事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宜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承办。监事会主席也可以要求或指定审计、监察和人力资 源等相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