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双良节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