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七届九次 董事会第二次修订,九届三次董事会第三次修订,十届二次董事会第四次修订,十届二 十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